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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暑可认定工伤 高温补贴不得用饮料代替
时间: 2012/8/3 9:59:05     来源: 博天人才     点击:1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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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夏天是一年比一年热,动辄就是37、38的高温,对于那些在办公楼工作的白领一族来说,也就上下班那段时间热一下,其他时间都可以在办公楼里舒舒服服的吹空调,好不惬意。

 

但是对于那些在夏日高温下还要工作的人们来说,这天气就是折磨人。因此,国家也制定了相关法律,为这些在高温下工作的人额外增加了高温补贴。高温补贴这个名词如雷贯耳,可问题是能不能执行好又成为了一个问题。很多企业都有克扣或者干脆不发高温补贴的现象。

  针对曾出现过的克扣或变相减少劳动者高温津贴的现象,近日由国家四部委新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对如何发放高温津贴有了明确规定: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应依法享受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同时,新办法还明确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新办法还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另外,在高温工作中出现中暑,在经过认定之后,中暑职工将可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办法虽好,但也要执行好,广大劳动者也需要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律学习,学会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博天谨向在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们致以崇高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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