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经过一年多的调查拟稿、大范围咨询东莞企业、镇区等各方意见,近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征求意见稿正式出台,各界人士若对此项规定有更多的见解和建议,可登录http://web.dg.gov.cn/东莞政府网站了解详细内容,在9月30日将意见反馈给相关部门。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温远军表示,目前广东省对住房公积金的整体管理和运作并没有相应的指导意见,这次东莞市制定的《规定》,是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结合东莞的实际情况拟订的。该《规定》中一些具体缴存操作采取方便企业的形式,比较灵活机动。同时在开户、缴存、补缴、缓缴及监管处罚方面都有具体规定。
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均适用
温远军指出,《规定》中有许多适用于东莞实际的内容,如适用范围广,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已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都适用该《规定》。
温远军说,因东莞企业多,外来务工人员的流动性大,如按国家规定的从工作第二个月起缴纳公积金,企业很难做到,故将时间宽延6个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和个人从次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和个人从第七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方便企业开户缴存公积金
为方便企业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先办理开户,事后监督的方式,规定单位首次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在5%~10%之间(含5%、10%)的,单位可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成立批文或单位证明,直接到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分行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并填写有关表格,不必先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温远军表示,目前东莞各单位企业平均缴存的公积金比例在5%~10%之间,个人缴存部分可以高于或与单位缴存比例相同,但不能低于此比例。缴存比例最高不能超过20%,超过10%缴存比例的或缓缴、补缴、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都要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其中缴存比例不能低于5%的国家标准。
另外,单位和个人的公积金缴存具体金额应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缴存比例进行缴存。
不定期检查违规情况
温远军表示,目前东莞市政府下属单位基本都能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但一些外资、民营企业的缴存就显得没那么自觉,《规定》正式实施出台后,管理中心准备根据信访投诉,不定期下镇区企业检查公积金缴存、执行情况,一旦发现违反《规定》,将一律执行处罚。
按照《规定》,单位如没有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仍不办理的,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广州日报